威海技师学院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范围、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0号)要求执行。申报人员的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9〕5号)要求执行。
  二、名额分配
  推荐参评人员的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范围之内。根据我院的设岗数,现空缺正高级4人,副高级1人,中级10人。
  三、申报推荐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四、成立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我院评审委员会:
  组长:刘杰明
  副组长:毕重波
  组员: 王德军 于志强 龙迎利 张艳霞 王艳丽
  五、使用2019年10月8日制定的《威海技师学院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组织申报推荐
  1、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所需的毕业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及个人自评打分表。
  2、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打分。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评审材料。
  4、学校将推荐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上报。
  七、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暂定)
  10月3日  符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交个人自评表及相关资料
  10月20日  初级评委会审查个人申报资料,依据考核办法打分,确定推荐人名单
  10月21日至10月27日  学校组织公示推荐结果
  10月28日  到市人社局审查初级评审材料
  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根据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
                威海技师学院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19)5号文件精神和我院以前制定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办法,结合标准化考核办法及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学校成立7人以上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竞岗(同一级别)时实行本人、亲属回避制度。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工作。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三、岗位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岗到校,按照学校岗位核编情况组织推荐工作。
   四、评审推荐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鼓励担当的原则。
   五、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四)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  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六)  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七)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八)在教学过程中,能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并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九) 教学工作量要求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1/2。
    六、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教育教学业绩
    以2018年以来学院教职工标准化考核成绩(以后以近三年教职工标准化考核成绩的平均分)确定,个人得分=个人考核平均得分/学校考核最高分的平均得分×30。(扣除班主任考核得分、荣誉加分)
   (二)荣誉及获奖情况
    1、县级以上综合荣誉。自任现职以来,由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其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依次计10分、8分、6分、4分;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底县(市)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评选优秀的每次计4分。
   2、专业称号。任现职以来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和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依次计10分、8分、6分、4分。
   3、教学方面获奖。(1)任现职以来,由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课程教改、教师技能竞赛等证书,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校级计1分。
   (2)任现职以来,由学院批准参加的教师、学生各类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每年度同一赛项只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指导教师超过1名的,加分按照排名分别乘以1.0、0.8、0.6。
   (3)任现职以来,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论文等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市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25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再减半。
   4、教科研方面获奖。(1)任现职以来,经学院推荐立项课题且结题的(必须有结题证),国家级按1—8位分别计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省级按1—6位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市级按1—3位分别计3分、2分、1分;校级计1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6分、4分、2分。第二参与者减半、第三参与者再减半。
   (3)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的,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再减半。
    5、发表论文、著作情况。(1)任现职以来,参编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统编教材和校本教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主编依次计5分、3分、2分、1分,副主编分值减半,参编再减半;(2)任现职以来,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 (CN、ISSN)期刊、(ISBN)论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原件),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计5分、3分、2分。第二作者分值减半,第三作者分值再减半。本项最高分数为20分
   (三)资历加分
   1、学历及学位:博士研究生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7分;本科学历(预备技师毕业生)6分;专科(高级技工毕业生)4分;中专、高中、技校(中级技工毕业生)2分。
   2、工作年限:从学校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年度年底止。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精确到月来计算)。
   3、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其间间断工龄必须扣除),计算至申报年度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精确到月来计算)。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
   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经历。自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同一年度同时担任两个、三个班级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分别计1.5分、1.8分(不满一年按精确到月来计算)。
   以上四项累计得分即为参评教师得分。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推荐教师。
   如果考核分数相同,可按评审时间、从事教育教学年限、出生年月的顺序依次确定。
   七、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1、不能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2、任职期内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
   4、一年中,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旷工超过3天的;
   5、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6、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查证属实的;
   8、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9、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经教育仍未转化的;
   10、个人信用等级为C、D级的;
   1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12、聘期未满及未定职人员;
   13、其他不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的。
   八、相关要求
  (一)本考核办法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本办法实施期间,上级有新的职称评聘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解释。

                         
                                           威海技师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