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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院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1.学院采购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院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院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申请,做出预算报院长审批,院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院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总务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入账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1000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资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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