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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技师学院“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1-06 13:59
来源: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威海、荣成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学院干部职工和学院各项工作,推动学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范围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抓好行政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开展定期督查,重点督查任务的落实情况。
3、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4、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 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与干部职工的廉政交心谈心教育活动。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成员交心谈心一次以上;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分管部门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5、建立健全干部队伍违法违纪预警机制,定期查摆分析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苗头;规范和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6、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及时查摆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在其责任范围内干部队伍和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