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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技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11-29 13:44
来源:
为了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用好各项资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
(一)报销单据管理
1.学院在办理每笔报销业务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
2.发给个人的各种补助、临时工工资、助学金等资金,以领款人签领的表册或收据、银行签章的表册或汇款单作为报销凭证;签名一律用黑色水笔;凡是数字、签章涂改或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凭证一律拒绝支付。
3.办公用品、耗材、印刷、车辆维修、装饰及保险必须在财政指定的定点购买、修理及办理相关业务,取得加盖税务部门专章、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及附明细单据。
4.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报销必须取得载明纳税额的工程发票。
5.各类报销原始凭证,学院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手人签字应完整。
6.学院添置的各类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将固定资产验收单连同发票交财务报销。
7.财务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单据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二)按照市财政现金管理规定,教职工讲课费、奖金、福利费、保险费、救济费、差旅费等开支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均采用转账结算的方式办理业务。
(三)坚持现金收支垄断性,现金必须由财务收付,除财务专门委托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能代表学院接交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四)规范学院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荣成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和范围收费。各处室安排的收费项目应提前一星期告知财务,经审核后方能安排收费。
二、差旅费管理
(一)院级领导、处室负责人出差乘汽车、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按实报销。住宿及伙食补助标准执行“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凭单据报销。差旅过程中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凡属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领取上述补助费。
(三)当天往返荣成市的出差,在规定范围内凭单据报销城市间的车票、伙食餐费(原则上不能超过学校原定的补助标准100元);以处室为单位每月汇总一次,由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签字,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财务给予报销。
(四)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能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负。
三、预、决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
1.各部门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参照上学期本部门的各项实际收入及支出,编制学期预算,预算要准确、精细、有根有据,财务汇总后编制预算草案上报学院(原则上与10月份上报财政的年度预算相符)。
2.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需报经学院领导审批。
(二)决算管理
1.各部门每月支出后,财务根据各部门的期初预算和各部门当月的实际收入及支出做出相应的财务情况分析,上报学校。
2.年度末各部门要做好本年度的年终决算,根据预算与实际收入支出的差异找出原因,为下年度预算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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