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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11-29 13:42
来源: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及职工在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过程中的职责,使之合理使用,规范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学院资产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教学设备、实习设备、电教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教学实习设备
3.电教设备
4.音乐、体育设备
5.交通工具
6.办公家具及设备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
学院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登记、组织清查。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学实习设备、电教设备、音乐、体育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使用;交通工具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办公家具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
1.总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各处室应根据需要设置部门管理员,管理相应的资产。
2.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
3.部门管理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分部帐。
4.总管理员会同部门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账目每季进行一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5.总管理员会同部门管理员对固定资产每学年进行一次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1.建立健全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工作制及工作标准。
2.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要建立定期的检查及维修制度,相关的维修数据及资料要妥善保管;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等,要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工作人员要按照设备操作及保养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及维护,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润滑、安全。
3.学院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变更使用人需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总务处总物资管理员备案。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提前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院党委根据情况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需要招标的由招标小组负责。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2.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总务处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同时部门管理员调整分部帐。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因严重损坏,失去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应列明需报损的设备名称、购买时间、金额、报损原因等,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最后报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报损。
2.经批准后,由总务处对实物进行处理。
3.总务处依据学院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同时部门管理员调整分部帐。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学年度清查一次,部分门类根据实际每学期清查1—2次。由院产总管理员依据固定资产总账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若有盘盈,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明原因、设备名称、数量等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由相关部门估价后,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若有盘亏,应仔细查找原因,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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