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技师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相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出差之前应详细填写《威海技师学院请假(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学院领导出差由院长签字审批,学院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以上人员到省外出差均须经院长签批。《审批单》连同相关通知文件作为财务报销凭据。各部门也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
    二、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应根据《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相应级别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门负责人以下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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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及交通意外保险费、机场大巴费用等据实报销。
    三、住宿费。根据《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住宿费标准限额以内住标准间或单间:省内出差住宿标准为360—590元/每间每天,省外出差住宿标准为350元—750元/每间每天。
    四、出差补助。出差期间按照自然(日历)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包干使用,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和出差目的城市的市内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出差地区标准每人每天100—12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五、出差费用结算。根据《荣成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荣成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机票、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接待单位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六、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审批单》及相关通知文件、机票、船票、车票、住宿费发票以及公务卡POS票等凭证,将所有原始单据附在《差旅费用报销单》后,由经办人签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长签批,方可予以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其他费用。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七、因公在威海市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适用出差管理规定,出差人员须如实填写《审批单》,按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