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技师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强以法治院,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实行院务公开,要以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务实为基本要求。增强学院决策的透明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实行院务公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要求,区别既有利于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又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实行院务公开,要从学院实际出发,要抓住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坚持贯彻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及时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结合,主动公开与群众申请公开相续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概况。主要包括学校名称、历史沿革、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联系方式、办学条件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管理机构、系部的的设置;学院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
    (二)重大改革与决策。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方案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三)人事与人才工作。主要包括教职工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办法及结果;工资、补贴政策及调整方案;定岗定编、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培训情况;教师评估评奖办法及结果等。
    (四)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经费等的开支情况;各类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程序以及代收代办项目收费情况;物资、设备、项目、工程、材料等招投标和中标情况;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立项、预算、验收与审计情况;社会(个人)捐赠收支情况;统计公报、财务年报。
    (五)教学与科研管理。主要包括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方案;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学籍管理规定;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等情况。
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情况;项目执行、验收及评估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
    (六)招生考试管理。主要包括招生章程,各类招生计划、政策,学生考试规定、考试纪律。
    (七)学生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教育管理规定;各项评优、评先办法及名单公示;学生干部的任免公示;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选办法及获得者名单公示等。
    (八)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紧急安全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置情况;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九)依据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形式公开;
    2、通过文件、简报、通报、会议等形式公开;
    3、通过学院网站公开;
    4、通过院内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
    5、定期召开教代会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1、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由近及远的要求,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2、建立学院信息依群众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学院办公室为申请公开受理部门,需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应该是现有的。按到申请后,学院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分析研判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与本人需求有关联,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与本人需求无关的,学院不予提供,但应告知申请人。
    3、学院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在公开前必须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难以确定密级的可公开信息,由学院研究确定。必要时,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交上级保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期间可暂缓公开。
    4、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学院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五、院务公开组织领导
    (一)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办公室、考核评估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智能制造基地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团委负责人。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其职责是:
    1、加强组织协调,负责院务公开内容的把关和审核,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学院院务公开工作;
    2、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有关部门的公开信息;
    3、组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审核通过的信息上传学院网站;
    5、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使院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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