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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威海技师学院主要职能
以培养技师、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的高等技工院校。
二、学院构成
威海技师学院设立1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机电系、车船系、服务系、高职部、德育部、实训部、合作办学部、社会培训部、办公室、政工处、教务处、学生处、新专业开发办、招生办、督学办、总务处、保卫处。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 2806.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06.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70.9 万元,事业收入236万元 。
2015年支出总计 280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06.9 万元),包括:
教育支出 2770.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0 万元,其他支出36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2570.9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570.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4.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 2570.9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534.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2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3.8万元,项目支出860.2万元(主要用于教室公寓楼车间维修、学生实习、省示范群项目等)。
2、政府性基金支出3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34.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674.7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 157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 98.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 36万元;本年支出 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威海技师学院属于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14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8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威海技师学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2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公务接待费 9.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0.5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0.5 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等单位,共计0 个出国(境)团组, 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2015年威海技师学院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学生鉴定考试,共计接待 9 批次,123 人9次(其中33人3天,40人4天,20人15天,16人6天,14人1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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